時間:2008-02-04 來源:武漢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作者:武漢網[whw.cc] 我要糾錯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再就業優惠證》和《認定證明》認定審核操作程序
一、《再就業優惠證》認定審核操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再就業優惠證》對象的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并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再就業優惠證》。
1、仍在國有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或協議期滿出中心,但未解除勞動關系,且仍未就業的下崗職工。
2、處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尚未再就業的原國有企業的失業人員。
3、已按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4、正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就業轉失業人員。
(二)個人申請《再就業優惠證》所需材料。
申領《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填寫《武漢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審批表》。
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1)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
①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武漢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證明》;
②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出具的未再就業證明;
③準備從事個體、合伙經營的場地證明;
④申辦營業執照的報告;
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⑥本人登記照兩張。
(2)已出中心解除托管協議但未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
①解除托管協議證明;
②企業出具的勞動關系狀況證明;
③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出具的未再就業證明;
④準備從事個體、合伙經營的場地證明;
⑤申辦營業執照的報告;
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⑦本人登記照兩張。
2、失業人員:
①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的《武漢市失業人員證》;
②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出具的未再就業證明;
③準備從事個體、合伙經營的場地證明;
④申辦營業執照的報告;
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⑥本人登記照兩張。
3、按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中,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且仍未再就業的人員:
①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②一次性安置費協議書證明;
③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出具的未再就業證明;
④準備從事個體、合伙經營的場地證明;
⑤申辦營業執照的報告;
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⑦本人登記照兩張。
4、低保人員:
①民政部門核發的《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
③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所、站出具的未再就業證明;
④準備從事個體、合伙經營的場地證明;
⑤申辦營業執照的報告;
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⑦本人登記照兩張。
(三)《再就業優惠證》辦理程序。
1、申領《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持所需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提出申請;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對其材料進行審查蓋章后,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
2、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將符合領取《再就業優惠證》條件的人員情況在其所在社區進行張榜公示,核實,蓋章后,屬于下崗職工、全國企業兼并破產計劃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職工、低保人員報區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屬于失業人員報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3、區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街道(鄉鎮)報來的材料進一步審核蓋章后,分別報市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遠城區的失業人員由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審后,直接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和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4、市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復審,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編號后,由市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蓋鋼印發放。
5、正在領取基本生活費的下崗職工,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后,次月停止領取基本生活費;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政策后,次月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后,應重新核實其家庭收入情況。
6、各部門審核審批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應為:社區審查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街道(鄉鎮)審查(包括張榜公示)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市區勞動保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審批完畢。
(四)換證。
1、全市使用由省勞動保障廳根據全國統一樣式印制的《再就業優惠證》并統一編號,我市原印制的《武漢市再就業優惠證》從新證發放之日起停止使用。
2、下崗失業人員持原有的《武漢市再就業優惠證》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且符合再就業扶持對象的,(1)憑原《武漢市再就業優惠證》和本人從事個體經營的營業執照等證明分別到市區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換發新證。(2)市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登記后,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注明應繼續享受的時間。之后,由市勞動就業服務經辦機構蓋章換發新證。
(五)補證。
符合申領《再就業優惠證》對象的下崗失業人員,被服務型企業、商貿型企業和經濟實體聘用后,由用人單位分別持下崗失業人員《武漢市下崗職工證明》、《武漢市失業證》,到市、區勞動保障服務經辦機構申請補證,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按《再就業優惠證》辦理操作程序審核審批。
(六)《再就業優惠證》的使用和年檢。
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應憑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到工商、稅務、衛生、民政、勞動保障、公安、煙草等部門的有關收費單位備案,經收費單位核實無誤后免交有關收費,并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再就業優惠證》免費發放。每年3月底前由持證人到發證部門年檢(已被用人單位招(聘)用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由單位送審),三年期滿后收回。
二、企業《認定證明》的認定審核操作程序
(一)新辦服務型企業的認定審核程序。
1、新辦服務型企業的認定。
2002年9月30日后,領取營業執照的新辦服務型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或不足30%,并與其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可向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遞交書面認定申請。
2、企業申請認定需報送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4)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5)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6)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7)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8)《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登記證》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申報登記冊》;
(9)被招用人員的《勞動者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
(10)《企業認定證明審批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
3、認定辦法。
(1)核查材料。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收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后,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新辦服務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于《通知》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
②新辦服務型企業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
③新辦服務型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④新辦服務型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⑤必要時,應到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2)人員比例的計算。
新辦服務型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職工總數×100%。
(二)新辦商貿企業的認定、審核程序。
1、新辦商貿企業的申請認定。
2002年9月30日后,領取營業執照的新辦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或不足30%,并與其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向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遞交書面認定申請。
2、企業申請認定需報送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4)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5)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6)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7)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8)《用工單位招用人員登記證》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申報登記冊》;
(9)招用人員的《勞動者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
(10)《企業認定證明審批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
3、認定辦法。
(1)核查材料。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收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后,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新辦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于《通知》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
②新辦商貿企業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
③新辦商貿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④新辦商貿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⑤必要時,應到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2)人員比例的計算。
新辦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職工總數×100%。
(三)現有服務型企業的認定、審核程序。
1、企業申請認定。
2002年9月30日以前,領取營業執照的現有服務型企業,其新增加崗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或不足30%,并與其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向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遞交書面認定申請。
2、企業申請認定需報送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4)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5)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6)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7)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8)《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登記證》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申報登記冊》;
(9)被招用人員的《勞動者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
(10)《企業認定證明審批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
3、認定辦法。
(1)核查材料。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收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后,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現有服務型企業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于《通知》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
②現有服務型企業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
③現有服務型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④現有服務型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⑤必要時,應到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2)人員比例的計算。
現有服務型企業在當年新增加崗位中,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職工總數(上年年底職工總數+當年新招人員數)×100%
(四)現有商貿企業的認定、審核程序。
1、企業申請認定。
2002年9月30日以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或不足30%,并與其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可向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遞交書面認定申請。
2、企業申請認定需報送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4)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5)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6)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7)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8)《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登記證》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申報登記冊》;
(9)被招用人員的《勞動者就業登記證》或《勞動手冊》;
(10)《企業認定證明審批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
3、認定辦法。
(1)核查材料。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收到企業報送的材料后,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現有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人員是否屬于《通知》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
②現有商貿企業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
③現有商貿企業是否與下崗失業人員簽訂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
④現有商貿企業為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⑤必要時,應到企業進行現場核實。
(2)人員比例的計算。
現有商貿企業當年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人數/職工總數(上年年底職工總數+當年新招人員數)×100%
(五)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以下簡稱“經濟實體”)的認定、審核程序。
1、經濟實體申請認定。
2002年9月30日后,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原企業富余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吸納原企業富余人員占職工總數達到30%以上(含30%);與安置的職工變更或簽定新的勞動合同,可向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認定。
2、經濟實體申請認定需報的材料:
(1)經濟實體職工花名冊;
(2)原企業與安置的富余人員勞動關系的變更協議及經濟實體與富余人員簽訂的新的勞動合同;
(3)經濟實體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4)經濟實體為所安置的富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經濟實體安置富余人員認定證明審批表》(勞動保障部門印制)。
3、認定辦法。
(1)核查材料: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收到經濟實體報送的材料后,重點核查下列材料:
①經濟實體安置的富余人員是否屬于《通知》中規定的享受稅收扶持政策對象;
②經濟實體安置的富余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
③經濟實體是否與安置的富余人員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
④經濟實體為安置富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⑤必要時,應到經濟實體進行現場核實。
(2)人員比例的計算。
經濟實體當年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比例的計算公式為:當年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當年安置本企業富余人員人數/企業職工總數(上年年底職工總數+當年新安置富余人員數)×100%。
(六)報送審核審批程序。
1、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受理企業報送的材料后,應進行認真地審核,審核后蓋章報市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復審。
2、市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復審后,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3、對于申請認定的企業,屬于省屬、市屬、區屬企業,分別由省、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受理。
(七)《認定證明》實行年檢制度。
1、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負責年檢的受理,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凡經年檢合格的,由稅務部門核準可繼續給予企業享受相關減免稅待遇。
2、企業申請年檢需報材料(一式兩份):
(1)《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新辦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現有商貿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經濟實體安置富余人員認定證明》;
(2)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3)填寫《年度檢查報告書》(勞動保障部門統一印制);
(4)上年度及本年度財務報表;
(5)職工花名冊;
(6)工資報表;
(7)與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或被安置富余人員簽定的勞動合同;
(8)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對企業報送的年檢材料要及時認真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要盡快通知企業限期整改;對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繼續享受減免稅收優惠政策,并追繳已減免的稅款。不參加年檢的企業不得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對年檢合格的企業,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認定證明》上加蓋“年檢合格”印戳。
3、年檢工作結束后,市、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應將年檢資料裝訂成冊,歸檔備查。
(八)《認定證明》的管理。
1、《認定證明》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編號備案。
2、企業關閉破產或改變其性質時,發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認定證明》。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讓《認定證明》,違者將依法予以懲處。
標簽:
虛擬手機號碼 香港辦公室租金 酒店vi設計 愛幸福 NBA直播 絲摩網 幣安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