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1-04-12 來源:武漢網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糾錯
問題:我的一位朋友,經醫生診斷和建議,因病休息兩個月。上班后企業告知,因為這兩個月她沒工作,所以企業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應由她自己繳納,并準備直接從她的工資中扣除。企業的做法是否正確?她該怎么辦?
解答:根據《勞動法》及有關規定,職工有休病假并獲取病假工資的權利。在此期間,其仍是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病休職工符合《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的繳費范圍,如“基本養老保險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故用人單位以職工沒有提供勞動為由,不履行繳費是不對的。如果用人單位堅持從職工工資中扣除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將對該職工構成“拖欠工資”,職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勞動保障監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該部分工資,并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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