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15 來源:武漢網whw.cc 作者:whw.cc 我要糾錯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1、女性年滿40周歲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2、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
3、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
4、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或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
5、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6、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7、殘疾人;
8、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
9、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二、申報材料
1、《武漢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表》(1式1份,A4規格,可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下載);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1份,初次申請或變更時提供,擬留復印件;
3、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還需提供街道(鄉鎮)土地主管部門出具的失地證明和《武漢市城鄉居民社會救助證》(或《武漢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還需提供《城鎮“零就業”家庭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還需提供《武漢市城鄉居民社會救助證》(或《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還需提供《武漢市城鄉居民社會救助證》和戶籍所在的行政村出具的零轉移就業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畢業一年以上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殘疾人還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各級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成年孤兒和社會成年孤兒還需提供優撫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擬留復印件。
三、申報地點
就業困難人員到戶籍(非本市戶籍人員到所持《武漢市居住證》上登記的現居住地,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到本市城鎮現居住地,下同)所在社區(因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而撤銷社區服務站的,直接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公共管理服務機構,下同)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四、政策依據
市人社局《關于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武人社辦〔2016〕51號);
市人社局《關于就業失業登記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武人社辦〔2017〕10號);
市人社局、市扶貧辦《關于印發<武漢市促進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發〔2016〕1號)。
·查詢網址: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
五、辦理流程
1、就業困難人員向戶籍所在社區申請;
2、社區核實相關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系統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認定登記,并報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3、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公示3天后,通過系統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認定審核。
六、收費事項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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